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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南周,人民心中抹不掉的记忆

  • 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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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1/6 10:10:33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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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人民心中抹不掉的记忆 

文/大漠鱼 

据网友论坛爆料,近日中宣部发布明确指令,不许任何人,任何媒体再讨论与“南周事件”相关的话题。但相反的结果是,“南周事件”已成为更多博客、微博、论坛等平台的焦点话题,大有一触即爆的迹象。 

不知大家注意了没有,中国人都有一种特异功能,那就是未卜先知。比如早在5年前,国人就知道了谁是下一届的国家掌门人。如果把这么重大的事搁在民主国家,恐怕不到唱票的最后一秒,答案也是未知数。从这个角度上观察,“南周事件”的出现就很好理解了。我们不妨把此事件的成因背景梳理一下:2012年12月中下旬,《人民日报》连续发表5篇关于加强互联网管理的评论员文章,反复阐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10天之后的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及时出台。所以从“国家意志”需要的高度上判断,广东省宣传部长庹震篡改南方周末的新年献词,就变得理所当然,也在意料之中。只是这等捉笔操刀的小事要部长大人亲力亲为,未免有些不恭了。 

“庹震”的出镜,对于很多人来说,应该是陌生的。至少我是第一次知道汉字中还有这么一“庹”(tuo)。因此好几次敲打键盘时都打成了“一坨”。不过经过进一步了解后才知道,原来这坨曾任经济日报社总编辑,还做过新华社副社长,又不由得刮目相看。但是,叫人不甚理解的是,这么一大坨才子领导,居然在修改一篇文稿时竟然频频出现多处错别字及时间概念,不免令人耻笑。 

在这,我们且不说庹部长修改南方周末已经排版定稿的文章时出现的可笑错误,单说他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越权之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这就是说,每个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充分发表言论,传播思想的自由权,而不受侵犯。很显然,庹部长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篡改报社的文章,已经涉嫌越权,对他人的自由 权构成了侵犯。这是明显亵渎和蔑视法律的侵权行为,作为一个统领新闻宣传的省级主要负责人知法犯法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普通老百姓岂不可以更加放纵?更令人不可理喻的是,南周数十名记者为此发表微博抗议,竟然遭到全面封杀。我们不禁要问:中国需要的究竟是依法治理,还是强盗施虐? 

中国老古人有言: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它告诉我们,凡事要多听听不同方面的意见,有助于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但从人民日报的宣传、人大的立法、乃至庹部长的作为中看,显然是要背弃这一规则。也就是说,他们不希望客观、公正的社会形态出现。如果是这样的话,请不要站在高处为人民指点迷津,不要以人民的名义发号司令。因为你们已经不是人民的一员,人民不需要一坨一坨的东西刺激感官,请把那坨美味留给你们自己享受好了! 

尤为可笑的是,环球新闻发表评论说: “中国媒体需要走一条富有本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契合国家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媒体的唯一现实之路,也是光明之路。其他的路都是幻想,根本走不通。”、“媒体无法脱离国家政治现实而单独、浪漫地存在。”、“有效的媒体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权力,还需要从业者对管理的必要性达成基本共识”。在这,我想说的是,中国媒体的存在一点都不浪漫,而是戴着沉重的枷锁、弥留着太多的血腥气息。而把枷锁说成是“有效管理”,彰显的是权力对法律的强暴。在这种泾渭分明的态势下,久久对峙的双方又怎么可能达成“共识”呢?从沸腾的民意中可以看出,解禁言论,给其充分自由就是大多数人的“共识”。而强势剥夺话语权,代表的只是少部分人的意志。到底谁应该服从谁,还用得着强词夺理,一味诡辩吗?! 

南周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人人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就算强权可以把它从中国这块特色的土地上扼杀,但留在人心中的印记永远不会被磨灭!历史会证明今天发生的一切! 
             转载于猫扑大杂烩,原文链接:            http://dzh.mop.com/
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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