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县市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机制。
我市把行政区域内的颍河、泉河、济河、黑茨河、界南河、谷河、西湖等沿线8个县市区的12个主要河湖所有断面纳入考核范围。
对列入补偿范围的考核断面实施“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市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市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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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赔付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于水质年度目标达到优于III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标准限值为水质年度目标类别对应的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县市区对下游县市区或市财政进行污染赔付,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