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曹勇等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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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检察院指控:
2012年前后,被告人曹勇为防止村民在其投放鱼苗进行水产养殖的湖水面捕鱼,安排人员在湖周边巡逻看守。
同年7月4日晚,曹勇纠集二十余人通过暴力手段驱赶捕鱼村民,将其中一人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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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曹勇为开发建设住房,非法购买花园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并在该地开发建设住房。经勘测,该土地属于耕地被严重破坏。
2016年7月26日晚,因何某、李某驾驶的车辆与曹勇的亲戚驾驶的车辆因开远光灯问题发生争执,曹勇遂在次日带人找到何某,要求其当街跪下。
遭拒后,曹勇等人便殴打何某以及李某,直至警察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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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勇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在被告人作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前提下,择期作出宣判。